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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对外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5/07/07 15:55
单位名称 对外电话 地址 工作时间 职能 其他说明
滨海新区档案馆 022-25318701 滨海新区嘉丰路与欣展道交叉口东南120米北塘街欣园南道480号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接收、保管区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并提供社会利用;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工作;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开发档案资源,编辑出版档案资料;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等工作。受理京津冀婚姻档案“跨馆查阅,异地出证”。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65369959(工作时间)
65369980(非工作时间)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国泰大厦A座27层 工作日8:30-17:00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授权对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贯彻落实中央、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组织落实总量减排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建设和管理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根据授权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滨海。
 
天津市滨海新区妇女联合会 66897534(办公室)、66897548(权益部)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节假日休息) 1.维护妇女合法权益。2.单亲困难母亲及“两癌”救助政策解读。3.区妇联对申请在滨海新区落户人员,获得新区区级及以上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进行审核。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业联合会 66896569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夏令时 (8:30-12:00
             1:30-5:30)

三伏  (8:30-12:00
           2:30-5:30)
 
冬令时 (8:30-12:00
             1:00-5:00)
服务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做好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做好光彩事业;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协助政府开展招商引资、经贸交流、区域经济合作等活动负责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会员企业行为自律;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经济纠纷调解;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与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  
  66897383(办公室)     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  
66897502(赈济救护部) 救护培训、取证咨询 个人取证:先在“滨海新区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学习,学满10课时后可电话预约
团体培训:直接电话沟通
65369612 1、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
2、捐赠款物
3、救助
1、个人捐献造血干细胞:滨海新区范围只有北大医疗海洋石油医院,预约电话:25808731,集体捐献可联系红十字会。
器官捐献: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线上登记
遗体捐献:联系红十字会
2、捐赠二手物品也需要提供价值证明及合格证明,无法证明价值的物品无法接收。
3、大病救助目前只限白血病及先心病儿童,其他因病致贫的情况没有专项救助资金,如突发意外产生大额费用可咨询红十字会。
65369558(组织宣传部) 加入红十字会员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
区局办公室:022-65305119、022-65306286(传真)、022-65305113(档案查询)
政务服务室:企业登记咨询:022-66897830、022-66896835;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许可咨询:022-66897959;特种设备、计量许可咨询:022-66897878
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双休日联系电话:
值班室联系电话:022-65305100、022-65305449(传真)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A座18-20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下午工作时间为13:00-17:00,伏天工作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五)承担本区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职能,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交易等应用活动,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本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登记、许可。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落实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十四)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十六)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七)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八)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十九)负责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已成立。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三定尚未明确。
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 022-66313730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70号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下午工作时间为13:00-17:00,伏天工作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 承担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计量器具的检测检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相关培训、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工作;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审评、认证和再评价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提供相关信息、咨询等社会服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022-63004136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 工作日8:30-11:30;1:30-5:30 安全生产监管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65306772 大连东道1060号 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全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
(三)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三)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地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政政策。监管地方国有控股金融类企业财务,参与监管地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十四)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和监督评估制度。
(十五)负责本系统理论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和咨询工作。
(十六)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七)负责本系统支持招商引资的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宏观调控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区民政局 022-65305660 分机号1:第一婚姻收养登记处,位于滨海新区文化中心一楼);
分机号2:第二婚姻登记处,位于汉沽新村街10号;
分机号3:第三婚姻登记处,位于大港迎宾街兴旺里;
分机号4:滨海新区民政局机关,位于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国泰大厦
8:30-17:00 滨海新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三)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四)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的销售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五)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六)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七)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九)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十)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022-67156575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聚源路与宝滨道交口东150米 8:00-16:30 为区域内流浪、乞讨等人员提供救助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区域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殡仪服务、骨灰存放和墓地管理等工作  
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022-25215166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聚源路与宝滨道交口东100米 工作日:8:30-17:00   (11月16日至3月15日)
8:30-17:30(3月16日至11月15日)
承担特殊困难老人的生活照料及护理康复等服务;承担全区养老机构的指导、评价,对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承担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能力评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和服务项目的指导、评价;承担全区享受社会福利待遇的老年人和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相关信息、状况的核对核查及相关数据分析工作,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区本级福利彩票直属销售厅的具体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65305006 天津市滨海新区安阳道与迎宾大道交口国泰大厦A座37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30 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桥梁、路灯养护;供热、燃气。  
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022-65305890(工作时间)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24层 8:30-11:30;     1:30-5:00 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内国际经济合作、投资促进、会展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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